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 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作出全面部署
来源:本站原创
日期:
2015-04-13 浏览次数:27800
为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近日,新投集团党委在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落实“两个责任”的部署要求后,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印发了《新投集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方案》,要求集团公司系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构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深入阐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要意义,要求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党员领导人员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集团公司党委对形势的判断和任务要求上来,真正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治责任,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实施方案》提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三个层次:党委(支部)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党委(支部)主要领导人第一责任,党委(支部)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实施方案》对每一个责任层次,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具体措施。
《实施方案》明确了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六个方面任务要求:一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落实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任务;二是不断强化监督检查,保证中央和集团公司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三是严肃查处腐败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四是加强督查问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五是切实加强廉洁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反腐倡廉氛围;六是科学预防腐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构建不想、不敢、不能腐败的制度机制,增强制度执行力。
集团公司党委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各所属企业党委(支部)、纪委要根据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党委(支部)将加强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那些领导不力、不抓不管的单位和领导,都要严肃追究责任。